“投资养老”为名非法吸收资金 法院:构成集资诈骗罪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养老需求强烈而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又相对缺乏,以投资养老院、预售养老床位等为名,并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骗取老年人辛苦积攒的“养老钱”。此类“养老诈骗”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养老诈骗案件,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案情回放】
2013年7月至2018年6月,舒某某、高某(均已判刑)作为上海某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下设的五个分部,对外宣传养老院、庄园、旅游开发等投资项目。为吸引投资者加盟,W公司编排了“智慧养老产业基金”等投资理财产品,鼓吹这些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将投资于上述项目,投资人将获取年化7%至14.4%的高息。
2014年6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徐某先后为舒某某、高某等人成立养老院等W公司对外宣传的投资项目的运作实体,由其本人或安排其亲友担任这些项目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职。徐某本人负责经营管理养老院,该养老院打着“W集团养老城”的招牌,在“百姓养老网”等平台发布广告,以理财56万到63万,每月利息即可入住养老院为诱饵,同时,还邀请老年人参加聚会、茶话会,推出“现金入住”“以息入住”“现金+利息入住”等多种养老模式,承诺只要投资即可优先入住,享受高端养老服务,诱骗投资者购买“智慧养老产业基金”,徐某本人及其亲友从W公司、舒某某、高某处收到6000余万元。
四年间,舒某某、高某共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8亿余元,除少量用于项目投资外,其余集资款均被消耗、挥霍、支付高额佣金及公司日常经营开销、提现、购房等,至案发时造成1000余名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2.8亿余元。舒某某、高某因犯集资诈骗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案说法】
针对被告人徐某的行为,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实施非法吸收资金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徐某的共同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本案中,相当一部分受害者是老年人。犯罪分子往往会瞄准老年人的“皮夹子”,利用老年人对社交的需求、对健康的重视,精心设计“养生保健”“以房养老”“旅游中奖”“温情关怀”等骗局套路。本案犯罪分子采用的是典型的“投资养老”的诈骗方式,即用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定养老服务等说辞,诱骗老年人进入投资骗局。
社会公众应从本案中汲取教训:一方面,老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记谨慎投资,不贪图小利,做到“不泄露”“不轻信”“不汇钱”,这样才能避开诈骗陷阱,享受幸福晚年;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养老诈骗的关注,尤其是老年人的家属,更应加强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和陪伴,不断提醒和帮助老年人防范养老诈骗犯罪。
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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