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诱骗老年人“体验式”消费
作者: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润萱,版权归原作者,如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处理。
近年来,社会上各种诈骗套路层出不穷,而老年人常常成为诈骗分子的“下手对象”,面对形形色色的养老诈骗活动,老年人又该如何识别呢?一起来看镇江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广告诱骗老年人“体验式”方式进行销售医疗器械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效遏制侵害老年人的违法销售行为。
【案例介绍】镇江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于2016年2月1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Ⅱ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及保健用品的销售;食品销售”。
2021年1月,镇江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宣传其销售的一款治疗器及其组成成分,自行制作并在其经营场所设置了4块宣传展板。医疗器械的证书上说明是辅助治疗,实际宣传的时候,将辅助治疗变成具有治疗多种疾病的功能。该公司虽然采用了将广告的牌子放在销售的店的门口的比较隐蔽的宣传方式,但实际上就是面向向不特定的老年人,让他们来体验的时候看到广告,通过体验感受来推广医疗器械产品。
同年12月,根据《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依法责令镇江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要撤销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润州法院经审理查明,镇江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不能提供来源和依据的展板广告宣传、鼓励消费者进行产品“体验”进而购买其产品的行为,符合《广告法》规定的欺骗、误导的情形,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广告法》规定,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据此认定镇江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法实施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院依法驳回了医疗器械公司的诉讼请求。镇江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服,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商家在宣传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规定的审批的材料进行依法宣传,不要扩大宣传;教育广大老年人,有病还是要到医院区治疗,一些辅助保健产品可能有一定的辅助作用,但是不能根治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