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之黄某诈骗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黄某组织多人,先以赠送鸡蛋、枇杷膏等小礼品吸引老年人注意,然后以百元现金尾号抽奖、为携带一定金额现金的老年人发放鼓励奖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携带大量现金参加其举办的“展销会”“答谢会”。后黄某以老板、演员、星光大道评委等身份出场,夸大所销售保健品功效,允诺购买多盒保健品赠送黄金项链再全额返现,使参会老年人产生可全额返现并获赠礼品的错误认识。在高价销售保健品得款后,黄某等人迅速从现场撤离。通过上述方式,黄某等人先后在常州、无锡、镇江等地骗得192名老年人130余万元。案发后,全部违法所得已退缴在案。
江阴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共同成立犯罪集团,多次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江阴市人民法院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于2020年5月12日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一审宣判后,黄某服判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以销售保健品为幌子,专业化、集团化诈骗老年人钱财的典型案件。当前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各类新事物层出不穷,但老年人信息获取渠道单一,对信息的分辨能力不足,往往难以识破各类新式骗局。一些犯罪分子抓住老人这一弱点,专门针对老人实施诈骗犯罪。本案中,被告人黄某将犯罪行为设置为准备造势和具体实施两个阶段,逐步引诱老年人步入其精心设计的骗局,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诈骗犯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老年人也需注意加强自身的信息识别能力,遇到与处分财物有关事项时,多与子女、有专业知识的亲友或有关部门交流,避免误入骗子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