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老人逃逸 “罪加一等”重罚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张文君 孙洁,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王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一不留神,撞倒前面一名老人后逃逸,后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最终受到法律的重罚,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0年12月30日清晨,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未仔细留神,突然看见在其前方同向步行的80岁老人陈某时已经躲闪不及,车辆前部与陈某发生了碰撞,导致80岁的陈某跌倒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后陈某被他人发现送至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1年1月4日死亡。经鉴定,陈某系颅脑损伤而死亡。
被害人家属报案后,海安市公安局经侦查发现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王某经通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量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对其可适用缓刑。最终依照刑法和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如若发生交通事故,不能有侥幸心理选择逃逸,而是要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报警等候处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肇事者逃逸,必定会面临刑罚“加一等”的重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