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老人临终将19.8万元赠保姆,引发遗产纠纷,法院判了!
来源|浏阳市人民法院
95岁的宋大爷因病去世
赠予保姆19.8万元
却引发了一场诉讼
近日
浏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宋大爷的子女因工作较忙,无法经常照顾。从1997年开始,傅女士就受聘给宋大爷当保姆,专职照顾其衣食起居。临终前,宋大爷在处理完个人财产后,为感念傅女士多年照顾,宋大爷决定将其剩余的个人存款19.8万元赠予她,并将4份存折及其身份证交给傅女士,告知其取款密码。
2022年4月25日,宋大爷亲自执笔书写了一份自愿赠予傅女士个人存款19.8万元的声明书,值班张医生按照要求为其拍摄了一段自愿宣读《赠予书》的视频,并出示给主治医生查看。
宋大爷的儿子宋先生却对《赠予书》和视频产生了质疑,申请对《赠予书》的笔迹进行鉴定,并提交了一份生前由宋大爷书写的笔记本作为鉴定材料进行比对。权威鉴定机构认为,鉴定材料笔记本中的字迹与《赠予书》的笔迹形成时间相隔较为久远,且宋先生未在指定期限内补充,遂导致笔迹鉴定终止。
随后,宋先生又向法院提交了医院两位医生书写的《说明》各一份。其中主治医生表示,“宋大爷写字据的时候,本人不在场,事后我从门诊回病房的时候,宋大爷把字据拿给我看,是不是他本人所写,我没看见”,但当时询问了宋大爷是否受到威胁,宋大爷予以了否认。张医生则表示,“我只是负责帮宋大爷拍一段视频,但作为证据的27秒视频,并不完整,具体记忆不清”。
据此,宋先生诉请法院判令傅女士退还银行存款19.8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宋大爷在生前将自己的主要财产分配给儿孙后,又考虑到傅女士作为保姆照顾自己多年,将其剩余的个人存款赠予傅女士,写下《赠予书》,并邀请医生当场拍摄其宣读声明书之场景,且事后又出示给其主治医生查看。从视频可以看出,拍摄视频时,宋大爷端坐在病床边,双手持一张A4白纸,透过白纸背面可见纸面正面有两段笔迹,并有红色手模印迹,宋大爷宣读的言词内容清晰可辨。
因此,上述《赠予书》、拍摄视频、被告提交的调查笔录、原告提交的两位医生说明,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体现宋大爷的内心真实意思表示。上述198000元存款系宋大爷先生单独所有,宋大爷对存款享有单独处分之权利,其赠与给傅女士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赠与已实际履行完毕,被告取得上述存款既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另,关于本案案由,虽被告取得存款经核实系基于赠与合同之法律关系,但原告起诉主张的事实系基于被告以保管存折名义夺走宋先生存折并取款侵占宋先生财产,故本案结案案由仍应依原告主张侵权责任之法律关系来确定结案案由,应定为占有物返还纠纷。
综上,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三、法官寄语
基于社会的发展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增加,现代老年人在养老院养老或居家雇请保姆照顾的情形居多,而子女因工作等原因亲自陪护老人的情况较少。子女或老人在聘请陪护人员时应当谨慎注意,选任值得信任的人,基于被陪护照顾人员的特殊性,陪护人员亦应当以一颗赤子之心尽到护理人员友善敦厚的义务。
老人安享晚年不仅仅是生活有人照顾,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关心与情感上的陪伴,让老人有所寄托。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本案中,宋大爷晚年期间长期由傅女士护理和照顾,其基于感激自愿将涉案款项给傅女士,其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有违公序良俗,作为子女应予尊重。傅女士作为宋大爷的陪护人员,基于其与宋大爷之间良好的主雇关系及案涉款项数额非小的情况,亦可主动与宋先生沟通协商,双方充分互相理解,尽量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