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退货遭拒后骨折 找店主索赔被法院判驳回
作者:句容市人民法 吴未未,版权归原作者,如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处理。
张老太因退还农具与店主齐某夫妇发生口角,吵骂之激烈,唯民警当场方将事态平息。可两天后张老太竟然要求齐某夫妇赔偿其治疗其腰椎骨折的损失,张老太一口咬定是齐某夫妇对其实施了殴打才骨折,而齐某夫妇声称当时报警了,民警调查后也未发现殴打,而且吵完后张老太还骑三轮车回家了,根本不可能对张老太造成骨折。经协商无果后,张老太遂一纸诉状将齐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合计六万余元。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身体权纠纷,认为张老太仅凭个人陈述要求齐某夫妇承担侵权责任,证据不足,于是判决驳回了张老太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某天上午,张老太与齐某夫妇因琐事(退还农具)发生口角,双方互不相让,张老太坚持要求齐某夫妇给自己说法,并待在齐某家门口不离开,且称自己遭到齐某夫妇殴打。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走访周边群众,均称未看到齐某夫妇动手打人,齐某夫妇也表示自己并未动手打人,双方都未见有明显伤痕。事发后的第三天,张老太被送至市中医院治疗,十七天后出院。2021年8月司法鉴定所受法院委托对张老太的伤残等级、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张老太椎体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限为120日,护理期限为60日,营养期限为60日,张老太支付鉴定费二千余元。现张老太要求齐某夫妇赔偿其人身损害的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张老太诉称齐某夫妇对其殴打,并将其打倒在地致伤。齐某夫妇辩称并未殴打对方,只是吵骂。派出所处警经过及结果载明:民警走访周边群众,均称未看到齐某夫妇动手打人,齐某夫妇也称自己未动手打人;市人民医院关于张老太入院时情况载明:患者因跌伤致腰背部肿痛、活动受限四天入院,上述证据均不足以证明齐某夫妇对张老太实施了殴打并致伤。张老太仅凭个人陈述要求齐某夫妇承担侵权责任,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对此,张老太由此而计算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亦不予支持。
判决后,张老太不服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镇江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由于“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诈”等负面新闻屡见报道,“扶不扶”、“救不救”等问题成为困扰社会的两难问题。本案没有“和稀泥”式地为安抚张老太而判令齐某夫妇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充分依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作出公正判决,引导了公民树立规则意识,维护了权利人正当权益,实现了法律对于道德领域的反哺。本案的判决认真贯彻落实了“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要求的实际行动,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审理,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和引领社会主义道德风向标的作用,对社会公众类似行为产生正向引导作用,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