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八旬老汉状告三子,要求三子履行赡养义务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朱天晔 汪胜男,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俗话说,“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今年已86岁高龄的吴老汉却因赡养问题,将三个儿子齐齐告上法庭。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赡养纠纷案。经调解,三子将按月轮流照顾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吴老汉。
吴老汉今年86岁高龄,与妻子生有三子,现均已成人立户。十年前,吴某妻子辞世,吴某一直独居生活,现年事己高,生活不能自理。三子就吴某的赡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互相推诿,争执不休。吴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三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三子共同履行赡养义务。
如东县人民法院认为,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三子轮流赡养父亲吴某,并分别自行承担赡养期间的生活费。吴某生病住院、护理由三子共同服侍,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凭有效票据由三子共同承担。
法官说法:“千万经典,孝义为先”。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帮助子女组建家庭,付出的心血是多少金钱都无法衡量的。在父母年迈之际,子女理应履行赡养义务。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新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人家健在,子女最重要的就是要让其安享晚年,在老人有生之年尽好赡养义务,而不应相互推诿,斤斤计较。“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世间没有后悔药,万万不要等到父母离去而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