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监护权确认引纠纷 法官耐心释法化难题
作者: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朱孟杰,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日前,赣榆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监护权纠纷案件,孩子母亲将孩子祖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对孩子的监护权。
张某(女)与王某(男)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婚后生育两个女儿。2017年,王某在外出务工过程中因事故去世,张某后改嫁。王某父母思子心切,遂与张某约定,将两名女儿暂放置在王某父母处抚养。王某父母在子女探视方面渐不配合,后更是在未与张某商量的情况下,将其中一个女儿送至外地亲戚处上学。张某闻讯,将王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老人配合将两个女儿送交其本人抚养。
在庭审中,王某父母陈述张某在王某去世后较短时间就改嫁,目前生活尚不稳定,两个女儿现被照顾得很好,无须变更监护。张某则主张其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且其作为母亲有抚养子女的优先权。张某的两个女儿在庭审中陈述,爷爷奶奶对他们照顾有加,但她们仍要求和母亲共同生活。
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二位老人帮助照顾丧父的孙女近四年,其情可悯,但子女最终要回归到母亲身边生活。《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现张某有能力也有意愿要求抚养子女,其监护顺序优先于两位被告。两名老人拒绝张某照顾子女的做法,侵害了张某对子女的监护权。根据现实情况,两个孩子均要求跟随母亲生活,且两位老人年纪偏大,对于照顾子女有心无力,孩子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王某父母的态度有所松动,但要求日后能够适当地探视孙女,以慰亲情。法官将该意见向张某进行转达,张某也表示同意。王某父母将两孙女带至法庭,亲手将两孙女交给了张某。至此,本案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