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被撞索赔难 法官带着被执行人登门送款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徐修江 李慧,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1月13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季剑锋带着被执行人李某来到老人张某某家中,不仅为老人送去了23000元的赔偿款,还解开了双方的心结。
1月5日,张某某步履蹒跚地来到法院执行局,请求法官为她要回交通事故赔偿款。面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季剑锋热情耐心地接待了老人,认真倾听老人的诉求。几年前,老人在路上骑着人力三轮车被同向行使的电动车撞伤,住院治疗花费了四万多元,经交警认定老人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车主李某承担主要责任。事后,老人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34000余元。后法院执行到1万元,但因李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目送老人离开后,季剑锋当即查找卷宗联系到了被执行人李某,告知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法律后果,李某对自己的行为认识到了错误,并且愿意积极主动履行。但李某表示自己这么多年心里一直有个“疙瘩”,事故发生后,其曾为老人垫付了3000元的住院押金,希望能从执行款中扣除这3000元。
为了把案件办得明明白白,季剑锋赴医院查明了李某垫付的事实,并对李某进行了法律释明,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愿意扣除该3000元,那么李某要为自己当初没有出庭应诉承担不利后果。如果非要讨回垫付的钱款,李某则可以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考虑到老人腿脚不便,季剑锋约李某一起去老人家中,坐下来好好谈谈,将该起案件了结。了解了老人的近况,李某心怀歉意,还准备了礼品问候老人。老人看到法官携被执行人登门拜访,感受到了被执行人的诚心,心中的怨气也消了一半。就这样,在季剑锋的调解下,李某现场给付了老人3000元现金,并通过银行转账2万元。老人放弃对余款的执行,李某也不再提垫付3000元的事情,一起终本案件圆满执结。